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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5 10:27:36 0人浏览

导读:

申诉是认为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在刑事案件中也会有申诉的情况出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那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申诉的立案
  •   刑事案件申诉后,有关部门应当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如审核发现符合立案标准则应当立刻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缘由。更多关于刑事申诉多久可立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事申诉多久可立案

      刑事案件申诉后,有关部门应当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如审核发现符合立案标准则应当立刻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缘由。

      二、刑事诉讼审判管辖怎样的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判权在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不同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同。比如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其立案标准为: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刑事案件申诉不是都能受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受理的。首先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最后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四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   有关于代理刑事申诉问题来说,一些人可能是不太熟悉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请诉讼代理人为我们解决有关诉讼的问题。那么,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怎么走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怎么走

      (一)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   任何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不会受理,所以对于刑事申诉也是同理。对于认为判决过重的案件,应当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诉。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缓刑刑事申诉的时效的相关内容,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

      一、缓刑刑事申诉的时效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中找到答案,申诉是有时效限制的。具体来讲,法院应该受理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如果超过两年的话,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出现,否则法院不会再受理了。

      其一是原审被告人有可能被宣告无罪;

      其二是人民法院未受理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

      三就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除非以上三种情况不受两年限制外,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

      二、刑事申诉的流程是...
  •   多年来,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在纠正冤、假、错案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不足也逐渐突显。实践中,申诉难、滥申诉、申诉秩序混乱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造成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导致司法资源大量浪费、司法权威受到损害。本文试对我国现行刑事申诉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探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一、关于刑事申诉的主体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主体包括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范围十分广泛。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申诉的主体作了限制规定,局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笔者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主体范围基本是恰当的,但仍存在以下缺陷。

      一、 用“当事人”表述申诉主体不够科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

  •   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第一、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二、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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