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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签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09:06:20 0人浏览

导读:

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未签协议书
  • 当事人可以就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行为表示后悔,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签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可以不要签离婚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去法院起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只签离婚协议书离婚无效,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正式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不能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自己可以起草离婚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书面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生效。而自书的离婚协议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理应适用前述生效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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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离婚协议须知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

  • 起草离婚协议书及律师见证   协议离婚能更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将离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金钱成本及痛苦代价降到最低。

      当离婚的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要解决诸如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双方亲属关系处理等方方面面的具体问题。可能在很多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不一致,而此时双方家人、朋友的介入,通常会使双方对立情绪加剧。这就需要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这个谈判过程可能是异常艰苦的)。提出双方接受的现实条件下的最优离婚方案。在离婚方案确定后,律师会依据谈判方案,起草离婚协议,并见证该协议的签署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 当大家需要离婚的时候,有的会签订离婚承诺书,很多人都不知道它是否有法律效力,实际上,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导致离婚。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8、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其实每个人都会希望自己有一段美满和谐的婚姻,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如愿的。也许自己追求的幸福在目前的婚姻状态中并没有实现,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

      《民法典》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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