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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签收传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1 17:24:2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传票可以代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不签收传票的相关知识。
离婚不签收传票
  •   离婚 不到庭 传票

      随着人员流动的加快,有很多人离开住所地外出务工或经商。由此引发婚变增多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对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只好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前,公告离婚案件在全国农村基层法院是一类十分常见的案件。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公告离婚案件在审理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问题。淅川县法院对本院2004年以来审理的公告离婚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公告离婚案件的现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告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

      一是每年受理的公告离婚案件不仅绝对数呈上升趋势,而且所占离婚案件数的比例也是呈上升态势的。淅川县法院2004年受理公告离婚案件118件,占当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20.7%;2005年受理公告离婚案件147...

  •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让他人代收传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起诉离婚的传票依法应当送达给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进行开庭,即原告和被告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除此之外,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法院应当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其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传票是指出庭的预先通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在我国关于离婚的案件是可以延期的。离婚案件适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收到传票后,如果有法定的延期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比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有新的证据需要鉴定或者补充的;有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拒绝法院传票的行为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这样只是会影响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影响法院审判,。那么,法院起诉被告拒绝传票的后果有哪些?怎么辨别传票的真假?收到传票后可以撤诉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起诉被告拒绝传票的后果有哪些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3)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会照样子开庭审理的,只是你不在,没有辩解,没有提供任何的证词,法院不能根据你所表述的就行调解,只能听原告方一方的陈述...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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