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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0 16:49:32 0人浏览

导读: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岗位工资即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安全系数、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   对于员工来讲,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重视的是自己的工资,而很多的公司一般是分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不少的朋友们对技术工车岗位工资的计算方法并不太了解,那么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怎么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怎么算  1、岗位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S=K×(1+N×Q)

      S-岗位工资;K-职层工资基数;N-所在职层的职级数;Q-级差系数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怎么计算

      (1)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由职称或职级决定的,而薪级工资是由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决定的。

      (2)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是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从入学的那一年起计算工龄。比如学历是本科,工龄就从本科入学的那一年起算再加上工作时间计算。再者,晋升岗位的时间也决定了薪级工资的档次,假如晋升职称的时间比别人要晚的话,工资也...

  •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岗位工资即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安全系数、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一、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来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

  •   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

      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

  •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岗位工资即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安全系数、重要性等评价要素明确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内容。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无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主张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案情介绍:王某,2002年在北京大学就读工程硕士专业,2003年9月到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约定2003年9月-2004年6月的工资为500元,2004年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4500元,该合同期满后,王某与2007年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日,约定月标准工资为7500元(包括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后王某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与公司发生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绩效工资、年终奖及其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委托本律师代为仲裁和诉讼。

    在准备诉讼和仲裁的过程中,本律师注意收集了被告公司人事主管与原告王某在交涉过程中在电子邮件中谈到的相关内容,并收集了原告王某的工资卡和银行对账单,加班时间统计表等证据,并提出了10多万元的赔偿。

    2008年3月17日,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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