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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修订后的《公司法》原则性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并未规定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也缺乏程序上的操作性。因此该制度适用易走上两个极端: 其一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依据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制定的例外性规定。如果随意的扩张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冲击公司法人制度,影响公司效率和稳定,动摇、削弱公司人格独立的地位。
其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目的在于扼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防范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谦抑性特点致使法院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时消极保守,尤其在信用体系缺失,诚信环境较差的公司商事活动的背景下,纵容和包庇以公司法人格独立为保护伞的欺诈者,将严重减损公司法人制度的价值。
公司商事活动的实践形成了稳定的公司商事活动规则,公司法律制度是公司商事活动规则的高度提炼和智慧结晶,具备极强的实践性,具源于公司的商事经验。...
核心内容: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实际上是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风险分配机制。有限责任虽然可以分散和减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并不具有化解或者消除投资风险的功能。有限责任制度将原集中于股东的投资风险的部分分配给债权人。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并作为衡平法上的一项司法原则而存在。衡平法(equity)产生于15世纪的英国,是与英国的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律。衡平是公平的同义语,衡平是在“成文法之外起作用的公平。”衡平是法官适用自由裁量权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以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救济方式。衡平法是在法院判例基础上形成的,当适用普通法无法完全救济受损害的当事人利益时,法官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特殊问题,衡平法弥补了普通法过分僵硬的不足。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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