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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外债怎么还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08:52:2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外债可采取如下方式处理:如果依法认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但如果认定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其自行清偿。
离婚外债怎么还呢
  • 离婚外债可采取如下方式处理:如果依法认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但如果认定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其自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的清偿方式:如果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夫妻双方平分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外债的解决的方式为:1、若是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2、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就需要一个人单独偿还。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个人债务则与之相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划分的标准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

  • 如果起诉离婚的离婚程序如下:1、当事人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2、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先行调解;3、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才会开始审理财产分割等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债务怎么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 第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离婚债务一般是可以约定由一方负责的,但约定只对夫妻内部生效。也就是即使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旧可以找其中一方偿还债务,但一方偿还债务之后,如果双方约定债务应该是由另一方偿还的,这方偿还完毕之后,可以找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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