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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起诉离婚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7:21:19 0人浏览

导读:

起诉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确认标准如下: 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 3、已满两周岁的,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认直接抚养人。
军人起诉离婚影响
  • 起诉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确认标准如下: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3、已满两周岁的,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认直接抚养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需符合一般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等,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离婚起诉的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起诉的规定: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1)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 军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起诉离婚: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管辖法院,起草起诉状。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 在我国现役军人离婚的限制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
  •   关于军人离婚的限制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些内容: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   “婚姻自由诚可贵,国防安全价更高”,这是在婚姻自由原则日益成为当代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首要原则的条件下,评价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方法的特别之处时一个比较形象的总结。例如在军人离婚这一问题上,法律便表现了对军人一方的格外照顾:在军人配偶单方要求离婚时,军人婚姻就会比普通婚姻更为“坚固”,更难“从内部攻破”,以弥补军人投身公共安全事业而失去的家庭利益。于是在战争年代或一国军事力量保持相对紧张的条件下,涉军人离婚中便会有军人特殊保护措施存在,卫国战争年代苏联司法系统曾一概冻结军人配偶提出的离婚申请,而在始终保持相对军事紧张度的我国台湾,其《军人婚姻条例》即很典型的规定:“执行作战命令或服务最艰苦地区之军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即使有任何法定离婚原因,其诉权均被停止;依法征召入营服役之军人或其配偶,在服役期...

  • 起诉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确认标准如下:1、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3、已满两周岁的,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认直接抚养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当事人和军人离婚,其共同房产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军人起诉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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