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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公告送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7:48:2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可以公告送达的。但仅限于起诉离婚出现法定情形的,才可公告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婚姻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离婚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公告送达
  • 离婚可以公告送达的。但仅限于起诉离婚出现法定情形的,才可公告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婚姻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离婚可以适用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诉讼离婚需要的费用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

  •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案情:2001年6月7日,张男与李女在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李皆为扬州市邗江区人,2005年10月3日,因发生争吵,李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9年春节,李女回到张男家中,与张男争吵三天,并居住在张男家中,后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10年5月,张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后,向李女送达应诉材料,李女之父拒收材料,称自己无法与李女联系。法院在当地向李女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分歧:第一种意见:双方曾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二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准许离婚。 第二种意见:双方虽然分居达二年,但二年后曾经共同居住,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双方有和好可能,应给予双方一定的机会,故判决驳回张男的离婚诉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本案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该项的构成有二:一是感情不和;二是分居达二年,两项条件缺一不...
  •   法院公告离婚案件的判决

      公告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占多数,公告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结果一般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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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判决准予离婚。

      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一般判决准予离婚。理由是,既然被告下落不明,那么下落不明方不承担家庭义务,足以构成违法《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第二种情形是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即在下落不明的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下落不明并不必然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下落不明时间不满两年,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上述两种情形在公告离婚中占多数,还有的情形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者以没有明确被告为由驳回起诉。在...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在公告离婚中,具体公告两次,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状;一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呃逆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公告离婚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公告的确认方式: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其他方式送达不了的情况下,还是会公告送达的。但是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不适用公告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起诉离婚公告六十日。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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