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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17:1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因为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性赠与行为。具体来说就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双方的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
  • 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赠与的一方是有任意撤销权的,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因为离婚协议里的赠与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性赠与行为。具体来说就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而向对方或子女赠与财产可以看作是一种附属的、帮助协议达成的手段,因此不能将其从离婚协议中独立出来看待。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双方的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富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一方当事人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要具备法定条件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虽与合同法中的赠与有一定程度的类似,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不能简单比照一般民事赠与行为认为离婚协议赠与条款可以任意撤销。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撤销?

      1、合法有效的协议不能撤销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

      2、撤销赠与条款要符合法定条件

      (1)在登记离婚后1年内的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前提出起诉的;

      (2)有证据证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

  •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一般不能撤销的。离婚协议不单单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这是一个复合的协议,不能将离婚协议的赠与部分割裂分离出来单独看,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赠与人与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以后,应当是需要履行有关义务的,比如履行合同义务中的赠与义务,但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或是在转移所有权之前,一般来说,赠与人都是可以进行反悔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反悔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反悔吗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

  •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

    1、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撤销。

    2、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的,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赠与合同如果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是诺成合同。除此以外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生效要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一旦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以公证为生效要件的,是意思自治的行为,法律不予禁止。

    但是赠予的是房屋,房屋作为不动产,在我国是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进行过户,因此房屋赠与合同是特殊情形,转移时必须公证。动产的赠予比如黄金首饰等等的赠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交付。

    但车辆的赠予也比较特殊,双方同意后将车辆交付受赠人使用,受赠一方仅仅是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如受赠人想获得车辆的所有权,还需要到车辆的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

  • 协议离婚后协议可以更改,但前提是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都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再更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依法成立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赠与协议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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