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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分户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8:50:0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农村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以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享受本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户口迁回去,才可单独立户,无法在本地立户。那么离婚后怎样分户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怎样分户口
  • 离婚后农村户口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享受本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将户口迁回去,才可单独立户,无法在本地立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迁出户口,也可以选择不迁户口。迁出的方式是: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及法律或机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

    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

  • 公租房离婚后原则上是不分配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且夫妻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
  • 离异后女方户口迁回的方式:如果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应当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时怎么分割安置房这个问题。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首先,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差价补偿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其次,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种就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

  •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能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
  •   在我们国家,一般双方结婚之后,都会将户口计入一方的名下。但是,当出现了离婚的情况时,这个户口的问题就是需要去进行解决了。那么我们应该以怎么样的方式来处理这个离婚后的户口问题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

  •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职工已购买的公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可以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

      对于房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首先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共同承担维修、管理等义务。若该房产归一方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面积的房屋使用费。同时,双方约定待房产具备上市条件后再予以分割,届时若双方均不需要房屋,则可将房产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税收、手续费等费用后,由共有人各半分割。若共有人之一确有实际居住需要,得房者可按房产当时市价之一半支付给对方,以实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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