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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7 08:43:2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分割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   核心内容:分割离婚房产应根据房产的状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对于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离婚房产的分割根据房产的不同状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

  • 离婚分割房产时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全部出资的,所购房屋应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的,所出房款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应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现实中,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婚姻当事人购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归谁所有,房产证有的是登记在一方婚姻...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购买,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或在婚后购买,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但是如果婚姻经营不下去,必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也是大家最困扰的。那么如何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分割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按揭房子:1、夫妻之间有关于房产的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2、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按揭情况和实际还款人,进行分割;3、双方共同还款的,由最后得到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保护妇女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竞价补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

  •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但是如果婚姻经营不下去,必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也是大家最困扰的。那么如何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分割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进行诉讼离婚的,大多数人采取的都是登记离婚。登记离婚的房产分割方法不同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由法院进行判决的,那么登记离婚房产分割该采取什么方法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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