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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6:03:41 0人浏览

导读:

结婚前替对方还房贷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了房贷怎么办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了房贷怎么办
  • 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进行放贷的偿还。也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然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之后剩余的贷款也由取得房产的这一方继续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其他的偿还方式也可以。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离婚房贷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认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进行偿还。也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然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之后剩余的贷款也由取得房产的这一方继续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其他的偿还方式也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房贷一般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进行偿还。也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然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之后剩余的贷款也由取得房产的这一方继续偿还。但如果双方约定其他的偿还方式也可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实践中,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有三种情况:一是婚前二人共同买房,二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三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贷款由一方进行偿还的,不过约定不可对抗第三方银行。

    2、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产权协商未果的,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3、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夫妻双方共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来判决。

  • 离婚了原来房贷应作以下处理:1、通常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偿还;2、如果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3、属于一方个人的房贷由个人承担;4、离婚后房子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不能不还房贷,但是可以申请办理暂停还房贷手续。因离婚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某小区居民刘先生:我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交了首付,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可是到今年才还了5年,妻子竟提出离婚。因为贷款是两人共同分担,还未还完,房子没法处置。我想付钱给她,将这套房子买下,可是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就算我10年后独自还清贷款,可我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刘先生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

  • 夫妻欠款对内对外法律规定不一样。对外,也就是债权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且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夫妻内部而言,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内部也可以通过协商不按照平均比例承担债务。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作为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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