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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作废重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7:05:37 0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离婚协议书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其生效的要件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故,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撤销,但可就相关问题另行约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协议作废重写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协议作废重写
  • 离婚协议书一般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时生效,其生效的要件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

    故,在离婚前,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撤销,但可就相关问题另行约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起诉离婚离婚协议一般来说,是不发生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生效后原则上无法修改离婚协议。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除外。即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要求修改离婚协议,并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就以及离婚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签了离婚协议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是离婚了,才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本文介绍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是否可以恢复?离婚后,父亲无力付抚养费,便自愿协议放弃探望儿子的权利,等有了固定收入后,想探望儿子却遭到孩子妈妈的拒绝。为此,孩子父母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被告允许原告每月探望一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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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能否修改的确定方式: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姚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精神赔偿可以写入离婚协议吗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所讲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条件的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而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精神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根据双方自愿且合法的原则可以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写入离婚协议当中。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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