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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09:42:37 0人浏览

导读:

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针对债的担保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债的担保
  • [案情]  2004年10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但乙要求甲找人来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甲乙两人都认识的丙,甲乙在向丙说明了借款的情况后,丙同意为甲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由于甲经营亏损,借款到期后甲无法归还借款,乙向法院起诉甲丙,判决生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乙申请追加丙的妻子戊为被执行人,要求执行丙戊的夫妻共同财产。戊对上述借款、担保等事实不知情。  问题: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丙的担保行为所形成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丙的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dqu...

  •   何为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的担保)。所谓信用担保或人的担保,就是指由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其信用确保债权的实现,实质上是把履行债务的主体及其财产范围,由债务人扩展到第三人。人的担保成为第三人担保,最终要落实到财产责任上,其典型方式就是保证,即由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负责清偿。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

      对于具体的债的担保方式,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不外乎以下六种:一是信用担保即人保,也就是保证;二是抵押;三是质押(包括权利质押);四是留置;五是定金;六...

  •   核心内容:债的担保是一种对债的保证,目的是为债的履行增加约束力,能够有效的避免合同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债务导致对方的损失。在此,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指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所以债的担保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现实价值。民事主体之间的往来和交易以安全第一、以诚信为本。债的担保体现的是一种信用度,是给债权人吃下的一颗定心丸,各种担保措施的存在,使民事主体间的交易更为顺畅、关系更为和谐、社会更为进步。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

      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   现金流量缺额担保协议是指担保人(通常由项目主办人或投资人担任)向国际贷款人就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营将可产生还贷所需的净现金流量以及就项目正常运营的生产经营成本不超过预定标准所提供的持续性有限信用(缺额)保证;依此项保证,在建设项目正式运营后,如果由其产生的可还贷净现金流量不足以清偿项目贷款或者项目运营的成本费用超过了贷款协议所允许的限额时,担保人有责任以连带清偿贷款、追加项目股权投资和向项目公司提供额外贷款的方式补充该现金流量缺额或成本费用超支额。现金流量缺额担保又称为资金缺额担保,是国际项目融资中被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信用保障手段,它与项目完工担保具有类似的特点与作用,但其效力持续于贷款偿还的整个期间。

      现金流量缺额担保的基本特征在于:⑴其担保人通常由项目主办人或项目投资人担任,该担保协议之签署一般作为贷款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⑵该项担保是一种持续性担保,其有效期持续于项目运营的整个期间...

  •   设立抵押担保无非就是要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担保期限应该怎么设立才更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

      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民法典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相关的法条的分析我们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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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融资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融资担保是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为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一、尽早同担保公司打交道

      有的企业家至今仍以“既无内债,也无外债”为荣,只有在资金非常紧张,万不得已时才去找担保公司,并希望担保公司三五天内就作出担保决定。担保公司不是消防队,担保公司有自己的工作程序,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它们只有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后,才能决定能否担保。因此,建议企业家们未雨绸缪,尽早同担保公司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自己的企业在担保公司有了初步信用资料,一旦有担保需求时,就可以大大缩短担保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至于耽搁企业的商机。

      二、充分认识企业自身的价值

      有的企业认为自己规模小,既没有知名度,也没有高科技概念,担心担保公司不会给予担保。其实,担保公...

  •   “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担保人免责,理由是担保已过期。

      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

      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

      事件实录

      70万的担保落空

      2007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

  •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证券代码:600064编号:临2009-030号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置业")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为高科置业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数额为35,040万元。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04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高科置业做强做大,满足其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高科置业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由于高科置业最近一...

  • 过了担保期后,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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