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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离婚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5:04:49 0人浏览

导读:

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法律规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服刑人员离婚管辖
  • 服刑人员是能依法离婚的。因为我国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离婚的权利。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服刑人员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服刑人员应当向对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如何的呢?法律快车网根据离婚中的误区为大家作出了介绍,为您讲解了离婚中不得忽视的八大误区,从而引出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刑人员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男方服刑期间,女方可以与其离婚。但一般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服刑人员无人身自由,一般无法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监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其实和正常人离婚条件是一样,只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具体操作不是这么方便: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样是很难实现的。

      二、诉讼离婚--根据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比较实际。

      法院在处理与服刑人员有关的离婚案时,是非常慎重的。应该说与服刑人员离婚,难度要比正常离婚大很多。

      三、还涉及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   导读:本文法律快车网为你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的内容。文章主要为你介绍了分居二年可以自行离婚,是否先提出离婚就会吃亏,离婚是否要跟家人商量,是否没叛离就能接妻子回家?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等问题的解答。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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