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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不分割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6:45:51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只要有一方坚持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即便另一方反对,法院依然会对共同房产予以分割。但也有几种例外,第一种房屋尚不能办理房产证或房屋中可能涉及第三人的权益,不适宜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第二种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暂不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待日后再另行协商处理。那么离婚了不分割房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了不分割房产
  • 房子不分割是可以离婚的。离婚的情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双方申请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法院也会一起审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全部出资的,所购房屋应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的,所出房款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应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现实中,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婚姻当事人购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归谁所有,房产证有的是登记在一方婚姻...

  • 起诉离婚是能够分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 不离婚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

    法律上规定,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要求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   近日,一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离异的女子与丈夫对簿公堂,要求分得家庭四分之一财产的案件,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女子的诉求。那么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请求分割财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2、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购买,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或在婚后购买,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离婚房产分割是指夫妻离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房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婚后取得的房产能否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的,而且该协议有效,那么婚后取得的房产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或是该协议无效,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遵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文章如下:

  •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常见问题还有哪些?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该如何分割房产? 1、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该如何分割房产?  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   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家庭财产?当配偶一方不肯拿出钱来时,应该如何维权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内弱势一方给予了特殊保护。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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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患有冠心病的陈母在买菜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路人的帮助下,陈母被送进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医生也告诉陈先生,像他母亲这种情况得尽快做心脏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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