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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4:08:14 0人浏览

导读: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特殊标志的相关知识。
特殊标志
  • 特 殊标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该标志使用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第二,该项公益活动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第三,还必须 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标志不属于特殊标志,无法获得特别法的保护,只能寻求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中央电视台“心连心”全国义 演的标志就属于特殊标志,而某位歌星演唱会使用的标志就不符合保护条件。另外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 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也参照该条例的规定施行,中国奥委会、世博办的中英文名称、使用的标志就可据此予以保护。

    受保护的标志包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与商标法一样,某些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例如国旗、国徽、“红十字&rdq...

  •   一、简要说明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

      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

      纳特殊标志登记规费

      三、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

      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

  •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件、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和吉祥物等标志。申请特殊标志登记,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2)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樗条件及管理办法;(3)其他文件。
  •   第十三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

      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

      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十五条 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

      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所有人的特殊

      标志登记:

      (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

  • 申请特殊标志的人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法律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六条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第十三条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第十四条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那么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登记的特殊标志有哪些?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四)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三)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

  •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一)特殊标志的概念: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此定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二)特殊标志的申请人: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特...

  •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一份。3、商标图样6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6张,黑白图样1份)规格为5×5cm-10×10cm之间。4、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5、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则。6、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7、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26个月。 ...

  • 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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