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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4:18:23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以获利为目的且使用不正当手段,从而注册他人已经存在或已经使用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恶意抢注。而恶意抢注自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违法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恶意抢注
  •   1.“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2.“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3.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

  •   对于以获利为目的且使用不正当手段,从而注册他人已经存在或已经使用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恶意抢注。而恶意抢注自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违法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

  •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商标被抢注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抢注商标已取得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被抢注 律师提异议 你买商品注意过商品标旁边的那个小小的英文字母“R”吗?你懂得这个“R”的意思吗?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若疏忽了他还无妨大局,但若你是一个企业家,也对他爱理不理的话,那麽,说不定什麽时候你就可能载在它的手上。两年前,市北崂青调味品厂就因为自己使用了六年多的“崂青”牌香油商品旁没这个“R”而被工商局封了门。背着飞来横祸弄懵了的厂长张忠钦此时才知道了这个“R”的厉害,也才真正明白它的含义----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崂青”是青岛市市北区崂青调味品厂已使用6年的商标。6年来,经过苦心经营,该厂的产品“崂青”牌香油在市场上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为该厂带来了可观的效益。1996年春节前,正当崂青厂全厂上下加紧生产香油的时候,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与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却来到该厂“打假”,声称崂青调味品厂盗用某食品公司依法注册的“崂青”商标。由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崂青调味...
  •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

  •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域名行为的标准为:1、是否出于商业目的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2、是否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3、是否属于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好的商标能够让我们老百姓清楚的记住一个商品的样子,有利于提高该商品的知名度,这是每一个商家需要的。但是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在我国法律是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怎么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

  • 恶意抢注,指将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种商业标识如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网络实名、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乘他人不注意,抢先申请为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如将他人的商标,申请为企业名称、网络实名;将他人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将他人的包装装潢,申请为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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