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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征收离婚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36:21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违建征收离婚分割?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建征收离婚分割
  •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

  •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很多房子因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以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造成实践中处理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就拆迁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作些探讨。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 一般来说,离婚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

  • 不离婚原则上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1、当事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2、当事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明确规定是一方所有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所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可能存在夫妻双方相看两厌但是为了孩子却不愿意离婚的状态,这时候往往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回答,谢谢阅读!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因此在财产分割之前,首先应确定财产的性质。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法定和约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之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还可以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原则上一人一半。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通常会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具体根据财产类型以及双方份额等进行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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