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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立案收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09:09:52 0人浏览

导读: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5%交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交纳,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交纳,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交纳。那么遗产立案收费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立案收费标准
  • 法院调解遗产房产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所涉及房产的金额大小。具体如下:一万元以内的按照50元收取,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不属于遗产的财产

      ① 夫妻共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或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 .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姓名权(见北京一中的李福寿案姓名权继承案)、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③ 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丧葬费;

      ④ 集体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园、鱼塘等,但是承包合同可以继承;

      ⑤ 被继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权、居住权不能继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为被继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欲继续承租,需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被继承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承租人为未死亡的家庭成员。

      ⑥履行标的为非财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债权: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

      

  •   为了已故母亲的10万元财产,刘菲将外甥女告上法院,一个说外甥女擅自取走了老太太的遗产,一个说钱是老太太生前赠予。这钱究竟是什么性质?到底该不该返还?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这起返还财产纠纷。

      刘菲处理完老太太的后事后,转头就将外甥女谭芳告上法庭,称她擅自取走了母亲的遗产,要求她返还丁老太名下的存折和10万元。谭芳则认为,这10万元是姨奶奶丁老太生前赠予自己的,不应返还。

      丁老太是谭芳外婆的亲妹妹,由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与谭芳十分亲近。1965年,丁老太领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刘菲。2014年,80多岁的丁老太重病,由于刘菲已定居加拿大,便联系家住苏州的远房外甥女谭芳,希望谭芳可以把母亲接到苏州照顾。

      2014年2月24日,刘菲将丁老太送到苏州,入住福星护理院。丁老太与谭芳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由谭芳“听取经治疗医师有关委托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情况的告知与说明...

  • 公租房一般是不能作为遗产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能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租房的产权是归国家和单位所有,不能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如果自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去公证的,可以节省公证费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但是如果不公证,自行办理面临很多条件和障碍,公正后办理会更加顺利。下面关于公证办理房产继承的费用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该部分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高低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全国各地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0.5%收取,有的地区按照差额累进方式收取。以上海为例,100万以下部分按照0.5%收取;100万以上部分至1000万按照0.25%收取。

    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按照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四、除上述费用外还会产生契税、登记费、印花税,具体收取方式以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 随着民法典的的出台,对之前的遗产继承的事项作出了一些细微调整。因为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当中,法律的制定也是随之而然的。那么,二婚新婚姻法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二婚新婚姻法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遗产房(或共同房产的一半),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 遗产分配原则: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3、物尽其用的原则;4、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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