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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商业秘密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4:22:15 0人浏览

导读:

商业机密,这个在公司中是属于严格保密的,一般只有公司少数的高层才能够触及到商业秘密,如果被其他人给盗去了的话,那么泄漏商业秘密立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泄漏商业秘密立案
  • 对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义在于商业秘密能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能促进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意义是什么?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商业秘密保护意义是什么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
  • 日,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长春市首例“违约跳槽泄露商业秘密案”作出裁决:宋某一次性给付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9万元。    宋某原是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技术处处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他在未办理和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2000年元旦前后,该厂销售人员在市场上意外发现,由深圳市霍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fkd-254/91等型号的编码器产品正在市场销售,其样机与该厂生产的zvz型编码器系列产品在技术原理和技术性能上是同类产品。后经核实,宋某此时正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zvz系列编码器是长春第一光学仪器厂于1996年12月研究开发的,该产品1998年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为企业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但1999年下半年后,该产品销售额明显下降,原因是深圳市霍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低廉的价格销售同类产品。    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1992年1...

  •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仲裁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的仲裁中去的仲裁参加人。《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数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项规定:科技人员擅自离职,并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技术秘密的,应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依法...
  •   在生活中我们朋友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小秘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被泄露秘密的那个人以后绝对不会再说任何秘密给那个朋友。那么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话后果只能更严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处理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且判处罚金。

      (2)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是知道上面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将会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3、行政责任,泄露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

  •   核心内容:商业秘密的既牵涉到商业犯罪,也牵涉到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商业秘密的保护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的实现,是公司法不可缺少的内容,以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变更、公司破产等重大事项为内容的商业秘密关系到公司的兴衰存亡。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包括其概念,分类,保密级别,保密期限等,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

      所谓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

  • 商业秘密的内容

    •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

    • 经营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标标中的方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此外,用人单位的合同格式、经营计划表、价格协议细节、广告方案等也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信息。

    约定:“三性”

    侵权人侵权的三个方向

    专利侵权

    专利与商业秘密

    公开 秘密

    公力保护 自力保护

    短期 长期

    2种综合运用

    商业秘密保护方式

    • 商业秘密协议

    经营秘密协议 技术秘密协议

    • 竞业禁止协议

    • 脱密期

    • 保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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