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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08:34:22 0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在马路上捡到他人的钱包不归还占为己有了,或者是去银行取钱取多了不退还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赔偿范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赔偿范围
  •   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在马路上捡到他人的钱包不归还占为己有了,或者是去银行取钱取多了不退还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当得利赔偿的范围是怎样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

  •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受他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于善意的受益人给予一定的保护,故缩小返还范围,存在多少利益,返还多少利益,利益不复存在,就不再返还。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

  •   一、返还标的之探究

      返还标的准确的讲应当是“原有利益”俗称“原物”,邹先生在其论文中提到“原物”包括受益人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物权、债权、证券权利等一切财产权利或利益。笔者认为“原物”的概念用在此处并不准确,“原物”首先得是物,而不能是权利,权利在民法上不是物。因此,返还标的用“原有利益”说明更为恰当,原物仅仅是原有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作为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返还标的本应只包含原有利益,但是基于原有利益取得的用益利益,因不当得利的权利行使而取得的利益,以及原物的代偿利益,作为原有利益的孳息或代位物也应当包含在内。

      正是因为返还标的是以原有利益为原则的,因此受益人因为法律行为让与原物而取得的对价利益不是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只...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受益人在履行返还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那么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摘要: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权的根据之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不当得利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只要存在不当得利这一事实,不论当事人意志如何,均应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我国民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而,不当得利制度无区分善意和恶意之意义。把受益人知情作为恶意不当得利,不适当地扩大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混淆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界限,造成法律适用的重叠,增加了法律规范的弹性。既不利于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工作者把握行为的性质,更无益于民法的充实与弘扬。为发挥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功能,达到设立不当得利制度的真实目的,协调民法理论之间的矛盾,推动民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我国立法应取消恶意不当得利制度,即明确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必须以受益人取得财产和占有该项财产时持续善意为基本前提要件。本文从受益人意志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法律思考,试图...

  • 核心提示: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特征,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案例,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起诉状,什么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概念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

  • 正文: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即当事人间的利益变动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且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建立在他人受到损失的基础上。不当得利可能因受益人的行为引起,也可以因受损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甚至还可能由自然事实引起。民法规定不当得利的目的仅在于消除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产生的当事人间利益不当变动的事实状态,而并不表明对不当得利人行为的非难。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项。(1)受到财产上的利益;(2)致使他人受到损害;(3) 受损人的损失应与受益人的受益具有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基于给付而受利益的不当得利和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受有的利益。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基于给付而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有损失、欠缺给付目的。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给付以外的事由包括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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