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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11:3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学概念主要是对政府机关追查犯罪分子,然后收集犯罪证据,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该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等,刑事诉讼法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包括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依靠群众原则等。
刑事诉讼法学概念
  •   拘留可以分为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需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

  •   核心内容:新刑诉施行,其关于证据是如何规定的呢?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这些证据的要求有哪些需要呢?具体如何体现?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 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但又不同于证人,他享有比证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予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02条)。在法庭审理的辩论中,被害人可在公诉人发言之后接着发言(118条)。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外,被害人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   发生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是否立案侦查,既不能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如果发现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那刑事诉讼可以撤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可以撤案吗

      可以撤案。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主要有: 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这一原则,是指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有: (1)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对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范围都有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机关应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各行其权,各司其责,不能越权和包办代替。 (2)除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办理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和生 命,还关系到国家司法秩序、法律的尊严,甚至国家的安全。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能交给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去行使。 ...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第三章 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

  •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有赖于刑法的正确实施;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目的的实现,则应当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必然结果。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 1.刑法的正确实施需要刑事诉讼法的保证。刑事诉讼法不能离开刑法,而刑法的正确实施,也绝离不开刑事诉讼法的保证。 2.刑事诉讼法作为一种程序法,不仅要保护人民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其中也包括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

  •   核心内容:对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会是如何的呢?需要怎样进行要求呢?下文将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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