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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民事诉讼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09:56:52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就是被害人要求被告人对于犯罪行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当然另行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附民事诉讼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刑事附民事诉讼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仅供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原告人:陈某,男,49岁,汉族。

      被告人:彭某,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刘某,男,196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刘一,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刘某长子)

      彭某,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石某, 男,1966年10月13出生,汉族

      请求事项: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二、要求被告人支付各项伤害赔偿费合计411120元。

      事实和理由:2004年12月5日14时许,原告人陈西言陈某等人正在A公司承建的省道201固镇段沱河桥工程工地干活,这时被告一伙四人到工地闹事。原告人陈西言上前劝解,被告一伙不容分说,上去就打。陈西言被打倒,陈某上前劝阻,也被打倒,昏迷过去。幸亏群众报警并送往沱河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产生了两个危害结果为前提,既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又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物质损失,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存在两个诉,一个是用于解决惩罚犯罪问题的刑事诉讼,另一个是用于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审判实践中,对刑事量刑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认识不一致。有的认为,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大小,量刑有轻重,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能积极筹款赔偿,是一种悔罪表现,量刑时要从轻,对被告人处以重刑的,受害人能得到更大的心理慰藉,可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赔偿额。有的认为,罪犯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就可以从轻处罚,容易产生诉辩交易之嫌,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不完全的。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个案间量刑失衡的情况出现,无助于公正量刑标准的树立。对此,笔者认为:

     ...

  • 现实生活是一件复杂又多变的世界。一些案件的发生,往往不只是刑事案件或者单纯的民事案件,它们会产生一些交集,就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会掺杂一些民事赔偿或者侵权等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是多久呢?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首部应写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接着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身份信息。正文部分写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明损失的证据。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和具状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见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发生刑事案件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时就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2018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一、2018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受害人苏xxx、南xxx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1、被告人高xxx依法应当判处极刑,理由如下: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对原告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虽然,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人在2013年12月2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该协议中只是对精神损失费和抚养人生活费做...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

    第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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