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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刑事拘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5:11:28 0人浏览

导读:

涉嫌强奸不一定可以监视居住,要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涉嫌强奸刑事拘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涉嫌强奸刑事拘留
  •   涉嫌强奸不一定可以监视居住,要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昨天是“六一”儿童节,然而随父母在广州居住的广西籍女孩小苗(化名)却经历了一生都难以忘记的“六一”。昨天,女孩父母向警方报案后抓获了前晚涉嫌强奸自己女儿的凶手。据悉,白云区公安分局已将涉嫌强奸幼女的北方男子孙某(化名)刑事拘留。    律师声称父母报案前要求调解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有一名声称被强奸的小女孩,其父母和强奸凶手都在现场,律师所已向当地警方报案。记者赶至该事务所时,广州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察已将涉嫌被强奸的幼女、幼女父母及作案男子全都带走了。    据一名律师介绍,上午10时左右,律师事务所来了4个人,其中有一对夫妇和一名小女孩,另外还有一个脸色苍白的男子。    经详细询问,这对夫妇拉着一名小女孩介绍,5岁大的女孩小苗(化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前晚被男邻居孙某强奸。夫妇指着脸色苍白的孙某说,他就是凶手,看这件事能不能调解。律师马上表示这可不是律师...
  • 一般猥亵儿童罪既遂的判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规定,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 核心提示: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一、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   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都会很担心,会有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这样的疑问。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取保候审,要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我们要清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   刑事拘留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了,那么,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以取保,但是嫌疑人和亲属只有取保候审的申请权,核准权在办案单位。一般而言,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能取保:

      1、没有犯罪前科;

      2、没有多次治安处罚记录;

      3、涉嫌罪名和事实涉及的刑期在3年以下,或者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或者有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4、认罪态度好;

      5、悔罪表现好;

      6、取保候审不会激化社会矛盾;

      7、其他条件等。

      具体做法,你可以先找办案人员口头问问,如果可能再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 【案情介绍】作为个体户的被告人王某,不把心思放在合法经营上,却染上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恶习,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幼女儿童,近日他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乘资源镇某小学放学之机,在学校门口接住学生甲某(女,11岁),自称是甲某的舅舅,然后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甲某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将甲某的衣服裤子脱光,抱着甲某睡了一个晚上,并用手摸弄甲某的阴部。2012年9月2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乙某(女,11岁)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抱着乙某睡了一个晚上,并把手伸进乙某的裙子内摸弄乙某的阴部。2012年9月2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窜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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