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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52:4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二审决定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
  • 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但又不同于证人,他享有比证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予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02条)。在法庭审理的辩论中,被害人可在公诉人发言之后接着发言(118条)。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外,被害人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 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是:

    (一)指认犯罪人,证实犯罪

    有些被害人同犯罪分子曾经有过正面接触,他们能够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并提供出遭受侵害的详细经过和具体情节,其陈述可能成为证实犯罪和最后定案的直接证据。

    (二)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许多被害人虽然不能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但他们能够对遭受的伤害或损失提供具体的情况,或者提供出犯罪人的体貌特征及其他线索,有助于缩小侦查范围和及时破案。

    (三)核实案情,排除伪证

    由于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的侵害,他的感受最为深刻,他所提供的证词一般也比较具体、真切。在审查证据时,可以被害人陈述和各种证据加以比对,往往可以发现若干证据与被害人陈述之间存在矛盾,促使办案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排除伪证。

    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被害人对于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都抱有积极的态度,愿意尽量提供准确的证词,协助司法机关证实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被害人,由于同案件的处...

  •   据《羊城晚报》报道,对即将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具有积极意义的“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目前正在珠海市检察院悄悄地进行。该市在职务犯罪刑事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已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看到这篇报道,笔者为犯罪嫌疑人能享有这样的待遇备感欣慰。然而,但笔者回头看看与犯罪嫌疑人同病相怜的刑事被害人时,笔者却感到深深的忧虑。  所谓刑事被害人,就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犯的人,即为犯罪的被害人,也称为犯罪被害人。具体而言,“所谓犯罪被害人,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及其精神等方面遭受到损害的个人、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以及因为犯罪而受到严重危害的国家和整个社会。”由此看见,刑事被害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也不同于民事领域的受害人。理论中的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包括各种形态的刑事被...
  •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害人任 XX 母亲黄 XX 之托, XX 法制报社律师事务部指派我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刑事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其主要理由如下:

    被告人彦 XX 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 1 )被告因做为第三者插足被害人家庭,对被害人有极大仇视和敌意。

    本案被害人任 XX 于半年前与张 X 结婚以来,被告人因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竟无耻插入其家庭 .

    一直与任 XX 同居一室,并与被害人的丈夫多次发生性行为,这种第三者插足,不可避免的导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矛盾尖锐化。( 2 )案发前被告人曾买水果刀一把多次扬言要杀死任 XX ( 3 )案发当晚被告打电话将被害人找回,并非偶然。( 4 )被害人返回住处后,被告竟用开水泼其身上,以激化矛盾。( 5 )被告人的...

  •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是受害人。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则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以下为刑事被害人的范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如果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二审决定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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