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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58:33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立案时间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刑事自诉案件的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立案了怎么办
  •   立案,是刑事侦查活动的开端,没有立案则无所谓破案。立案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标准问题。有了规范的、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立案标准才能做到科学立案,统计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地区某时间段的社会治安状况,反之则不然。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刑事侦查立案标准的制定工作不容乐观,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当前的刑事侦查立案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注:刑事立案涵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内容丰富。本文仅立足于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立案标准进行调查研究,阐述观点。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及刑事立案方面的其他内容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

      一、存在问题

      规范紊乱 标准不一

      规范紊乱,标准不一是当前刑事侦查阶段立案工作的重要特征。刑事立案的总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 【刑事立案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刑事案件多久立案,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
  • 法律对刑事立案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对于不立案的,法律规定了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的期限。另外,对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法律规定了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的期限。具体内容是: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程序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和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刑事自诉案件的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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