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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54:16 0人浏览

导读:

作为权利人是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而诉讼则是最终得维权手段,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受害人或者国家公诉机关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了解不多,那么,刑事诉讼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诉讼什么意思
  •   “另案处理”是把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本案中分离出来与其他案件共同处理或者单独处理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经常会遇到涉案人员未被侦查机关(部门)一并提请逮捕、提起公诉,而注明“另案处理”的情况。“另案处理”一旦缺失了监督便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成为司法腐败下的新黑洞。因此,应针对“另案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情形普遍存在

      目前,全国每年“另案处理”的案件确切数字尚无全国性统计,据地方不完全统计,“另案处理”案件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中一般约占13%以上,数量之大,比例之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另案处理&r...

  •   行政诉讼它是我国的一种相关诉讼方式之一,同时也会比较严谨和重要,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书一般是根据相关程得出的结论制作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诉讼的判决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刑事诉讼的判决是什么意思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二、第一审判决决书的格式内容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

  • 刑事诉讼,一般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且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中止事情的执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不是每一次庭审都能顺利进行,所以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就同样的事由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在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实施犯罪的行为的犯罪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人与承担赔偿责任人发生分离,这主要指以下几 种情况:

      1、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的责任主体不是负有刑事的未成年人,而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 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的或者是父母没有监护权能力的,规定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和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的经过其所在居委会或者农村村委会同意可以成为监护人,如果被告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监护人就有代为赔偿的义务;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负 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数人共同侵犯他人财产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提起了公诉,有的被公安作了其他处理,有的被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 的决定,如果被害人对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提起赔偿要求,这种情况下...

  •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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