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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猝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5 09:36:01 0人浏览

导读: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学生课间猝死赔偿
  •  【案情】

      张某与王某系某学校初二的同班同学,前后排邻桌。某日上课前在教室里,前排的张某站起来关闭窗户,王某出于嬉闹将张某的凳子用脚挑开,致使张某落坐时摔倒,造成张某右腿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张某遂将王某与学校诉诸法院。

      【分歧】

      本案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在学校的教室内,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伤情由第三人造成,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损伤发生在课前,属于课间时间,且其损伤不是因学校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其有无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3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黄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公安部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该包皮环切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3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课间被李某、王某撞倒造成身体伤害,李某、王某均系未成年人,其在校期间,学校应当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因此,对杨某在校期间身体被伤害...

  • 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小学生在课间嬉戏时,其中一人不慎摔伤导致左腿骨折。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致人损害的学生家长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82.50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某(12岁)、周某某(13岁)均系初中一年级学生。2006年10月24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时,他俩在玩耍嬉戏追逐过程中,陈某某不慎摔伤左腿,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确诊,陈某某的伤情为左膝复合伤、左胫骨髁间棘骨折、左膝交叉韧带及半月板损伤,医生对其施行了行膝关节镜探查术、左膝前交叉韧带修复术。陈某某住院11天,共花医疗费8311.05元。

    陈某某受伤后,因未获得经济赔偿,遂以学校及周某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此所受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酒后意外死亡事件的赔偿标准要看责任怎么划分,具体有如下情形:

      1、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原因而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则责任自负;

      2、如果是因为和同桌一起饮酒过量导致的死亡,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进行规劝的行为;

      3、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4、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意外死亡是指的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对于工伤意外死亡是需要赔偿的,那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以上就是...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最新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最新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车辆的不断增加,车祸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车祸造成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撞方死亡,但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死亡的,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祸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 社保不对意外死亡进行赔偿,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因工意外死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补偿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因赔偿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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