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男方悔婚彩礼需要退吗

男方悔婚彩礼需要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0:26:33 0人浏览

导读: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那么男方悔婚彩礼需要退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男方悔婚彩礼需要退吗
  • 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全退,具体怎么返还、返还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或由法官判决。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王大姐是个热心人,特别喜欢说媒,2010年看着邻居李某27岁了还没成家,就想着为他介绍一个。2010年8月,在王大姐的介绍下,李某认识了女孩吴某,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0月26日订了亲。根据女方的要求,李某家向女方支付了价值4万余元的彩礼。然而,吴某后来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交往,而且吴某家人明确表示不退彩礼。这让王大姐陷入了尴尬,媒没说成,还让自己因为彩礼的事与邻居家的关系闹得很僵。

      李某家经济并不宽裕,眼看索要彩礼无望,李某于是来到肥西法院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吴某称,自己与原告只是恋爱关系,并未订婚,更无订婚彩礼之说。同时吴某称,2010年10月26日,原告及其家人来到自己家只是来看家,并非原告所说的订亲,而原告带来的只是做客的礼物,并非所谓的彩礼,因此原告所说的彩礼不应该退还。而原告李某则一直坚称吴某家人收取的就是订婚彩礼,根据农村的风俗,订婚后双方未能结婚,...

  •   核心内容:“彩礼”是民间在男女准备结婚前的一种物质上的给付。那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该怎样解决?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彩礼的定义、性质、认定以及对彩礼返还的处理。

      一、彩礼的定义

      彩礼,一般是指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照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彩礼的给付也是婚约成立的标志。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婚约和彩礼均未作出规定,但是彩礼作为一项历史悠久、在民间有着深厚基础的古老习惯对当今中国社会仍有极大的影响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不断提高,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结为夫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会引发纠纷,最终诉者法院。

      二、彩礼的性质

      关于彩礼的性质究竟是何种债的关系,我们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学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学界大致有附条件赠与说、所有权说、契约说等几种观点。一般定性为附条件赠与,即一方当事人以结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许琦翔。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一般不能退,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且属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或者是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形的,彩礼钱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尹明沁律师。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法律快车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快车网法律咨询解答:男方提出悔婚,订婚彩礼要不要退?,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双方订婚时女方已经怀孕75天{因为开始男方家长答应要这孩子},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一个一女方身份证开户的存折,但是没给女方密码,现在女方已经拿到了钱,但是因为男方母亲不愿出结婚的彩礼,双方关系恶化。男方母亲说:“不领结婚证就把孩子打掉!”因为月份太大女方流产受了很多罪,直到现在还留下了不好治愈的妇科病。两个月以后男方提出悔婚,要求女方退还订婚时的存折和首饰,请问女方该退吗?男方现在把女方告上了法庭,男方能胜诉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结婚的应该退还彩礼,但是要进行补偿。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材料,要回彩礼的条件是什么?要回彩礼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要回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