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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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立法本意阅读全文>>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同时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也就是说,除了行政赔偿案件之外,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它行政诉讼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行政诉讼法制定时,之所以规定不适用调解,一是担心行政机关利用调解压制原告,损害原告的利益;二是担心行政机关拿行政权力作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之所以在行政诉讼中排除调解,是因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做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任务是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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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外,其他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时间中,却又不少行政案件突破了法律的限定。有专家指出,应该从立法上对行政调解加以规范。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第六十七条又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可见,立法本意是仅仅将调解范围限制在行政赔偿诉讼中。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早已以各种变通手段突破了法律的限定。究竟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如果适用,应建立什么样的调解机制?
实践中的变相调解
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大量行政案件变相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允许调解的规定早已名存实亡。
2008年9月,山西张大伯依法取得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可没想到,2012年9月,当地政府决定征收100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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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案件中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可能大家想到的是能调解就调解,毕竟谁也不想上法庭解决问题。但是有些情况就是不适用于调节的,因为这并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程序,也不利于事件的解决。那么,行政诉讼案件是否适用调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事宜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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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 我国现在正着力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力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就行政诉讼而言,这对行政诉讼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证据是和不同的诉讼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运作证据的方式相关联的,不同性质证据的诉讼决定了不同的证据规则。为了制约行政机关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行政权力,保证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证据问题上作了严格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在需求所决定的。从法律关系的理论角度看,这种证据规则是为了实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平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的确立,是平等司法原则通过法律技术改进为具体规则而实现的,是司法规则进步和科学化的重要表现。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审判的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审判的程序公正,怎么做到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本文就行政诉讼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从行政...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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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权行为或者是有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和行政机关有纠纷,就需要提前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有些案件会需要进行二审,那么行政诉讼一审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一审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在行政诉讼中一审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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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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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行政复议的处理,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递交所需的材料和证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再次作出决定。那么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吗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
二、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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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投标结果不服能不能行政诉讼你好,如果招标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废标决定后,当事人对废标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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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民事合同诉讼解决争议?问可否行政复议?可否行政诉讼不作为?不可以的,不属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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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状复议,对达成的调解书后悔的还能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可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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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依据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是指法律根据和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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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不能适用调解离婚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来.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要求合法自愿,调解失败,不会对诉讼程序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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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中不适用调解的案件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不能打折扣的,所以不能适用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