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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1:26:42 0人浏览

导读: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那么婚姻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 无效婚姻的彩礼可以退还,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无效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
  •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

  • 无效的婚姻彩礼可以要求退还的。无效的婚姻属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男方起诉离婚是可以返还彩礼的。但需满足如下法定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为条件;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婚姻意味着无效的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办完婚宴就分手退男方彩礼吗?”有些情侣在外人看来无比般配,但真实感情如何,也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其中不乏直到订了婚,甚至领了结婚证才幡然醒悟,一辈子太长,想想还是别委屈自己。我国大部分地区婚姻习俗,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而女方嫁到男方家里时,要准备一些嫁妆作为回礼。那如果在婚宴过后男方给付了彩礼,其中一方反悔,女方需不需要将彩礼退回呢?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前提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形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
  • 问:去年冬天,我经媒人介绍,与我女朋友相识,并确立婚约。在没有相互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因为双方父母的催促,我们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我给了女方彩礼约5万元。后来与女方同村的朋友告诉我,我女朋友曾经结过婚,与她丈夫虽然已经断绝交往,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和她解除婚姻关系,我以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律师诊断: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并且女方并没有与她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并且还应当有由当事人提出按照习俗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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