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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股东会谁主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04:58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由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主持。那么变更法人股东会谁主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变更法人股东会谁主持
  •   股东是现在公司当中实际占有相应的公司财产的人,所以股东在公司当中的地位是十分之高的,其中就是每个公司都有着相应的股东大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主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主持

      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条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指负...

  •   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内容主体非常简单

      经股东会决议,变更A,原为:xxx,变更为: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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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8年3月20日会议地点:xxxxx(公司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XXX、XXX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 ,认缴注册...

  •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决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股东会议地点、时间、参加人等信息;写明决议事项包括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等;写明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事项包括股权转让等信息;最后由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大会变更法人

      公司法人一定要是股东吗

      中顾网律师回答:

      可以不是股东

      股东大会变更法人

  •   股东会决议变更法人要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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