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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快递丢了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51:41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快递业也成为了一大新兴产业,近几年我国快递业飞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由于信息安全的泄露,经常会有快递丢失的现象发生,那么你知道网购快递丢了怎么赔偿吗?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网购快递丢了怎么赔偿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了怎么申请赔偿?快递纠纷大多是以快递丢了怎么索赔居多,针对快递丢了的索赔问题,首先要明确好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和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然后是要注意服务协议是印在物流清单背面的,许多人在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快递员也没有告知,那么快递运单上印的“5倍运费”赔偿限额条款是否有效。

      一、快递公司赔偿标准

      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索赔时,通常会被告知,要按快递单据中填写的保价金额或未保价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在快递中没有保价的物品,快递公司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

  • 物业代收快递丢了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需要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丢了,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补发或退款;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进行赔偿。法律快车小编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解答你对快递赔偿标准的疑问。

      案例

      2013年2月,我市某表带厂通过甲快递公司向外地一公司邮寄一包表带,该包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运费58元。邮寄的表带在运送过程中丢失了,外地公司一直收不到表带厂邮寄的表带。表带厂就丢失的表带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表带人民币4000元。而甲快递公司不同意表带厂的赔偿方案,只同意按照运单上载明的赔偿标准,以运费的3倍即人民币174元赔偿表带厂。那么,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还是按照表带运费的3倍人民币174元进行赔偿呢?

      赔偿问题解答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ldqu...

  •   A制造公司自2002年起,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货物,并以签订《货运单》(附有托运协议)的方式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托运协议第5条规定,“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参加保价运输,同一批货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物货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按保价额折算对实际损失部分赔偿,对未保价运输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最多按实际损失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此外,托运协议中还用较大的加粗隶书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

      2003年5月20日和2003年5月22日,A制造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四批总价为185700元的货物,共支付了运费1642元(均未保价)。后来,B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批货物全部损毁。

      A制造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货运单中的托运协议第5条关于“对未保价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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