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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就是女员工在生育小孩期间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那么,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二、正常生产的,产假九十天,工资应照发;
三、怀孕流产的,不满四个月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过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是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是女职工怀孕8周(含8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导读:对于女职工来说,在工作的时候缴纳的生育保险是非常有用的,等到女员工生了小孩以后就会体现出来,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
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往往会面临生育问题,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的,女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女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女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二、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
【案情简介】 我表姐是县水泥厂的一名职工,2001年9月作为富余人员下岗,12月生小孩后一直未上岗。下岗后,水泥厂每月发给她生活费180元。我表姐向水泥厂提出自己生育期间应享受产假待遇,要求厂里报销生育期间的有关费用和领取工资。水泥厂只报销了有关费用但对我表姐领取生育工资的要求予以拒绝。请问:下岗职工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例评析】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是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诉,...
女职工生育产假我们都知道是属于女职工的假期,那么,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多少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保障水平有所不同。发达国家保护范围较宽,待遇标准较高。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待遇水平相对较低。但一般而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产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又提出,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多数国家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有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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