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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厂房如何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38:27 0人浏览

导读:

政府征收厂房如何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区域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附属物重置费、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与搬迁费、搬迁停产停业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与财务成本等进行补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征收厂房如何补偿
  •   对于房屋征收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作为被拆迁人,如果自己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要了解一下补偿方面的相关事宜和补偿的标准,维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那么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

      首先,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拆迁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但如果被拆迁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也不要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承包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 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下面我将针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做简单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上述法律可知,对被征收人产生直接影响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征收厂房第一步应该计算新厂房的重置费用(包括建厂所需的人力费用和相关的材料费用等),第二步应该计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费用和搬迁费用等一些其他的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征收过程中,除了要了解相关的程序外,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还有房屋征收决定书以及补偿等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一、被征收人如何知道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据此,被征收人主要是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来获悉房征收决定的。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介的兴起,加之很多人外出务工不在本地,很多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仅要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会通过互联网、电视、电台、报纸本途径广而告之。...
  •   征用土地应该如何进行补偿呢?我国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征用土地补偿的相关内容。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

  • 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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