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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是民事诉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54:48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应当及时在发生事故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向单位提出申请,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工伤待遇是民事诉讼吗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伤待遇是民事诉讼吗
  • 现在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应当及时在发生事故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向单位提出申请,那么谁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谁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
  • 工伤鉴定不是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发生在伤残鉴定之后。工伤鉴定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而伤残鉴定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是:

      1.医疗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伤复发,在我区规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事故时可在就地就近进行救治)按规定范围的用药和诊疗服务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配置日常生活或就业所需的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配置的标准按区社保中心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协议执行。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发生工伤事故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

  •   一、关于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

      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法律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不申请,你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   工伤赔偿的索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很多公司往往为了逃避赔偿现实,寻找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此时劳动者就只能走诉讼流程。那么,工伤赔偿诉讼流程怎么走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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