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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0:16:0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之后判决完毕再看法官怎么判决。离婚每件案件收费50元至300元。其次请求法院分割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案件诉讼费怎么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顾继云律师。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离婚诉讼费有很多种,不同的离婚案件中,根据涉案的金额不同,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也不同。关于法院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来缴纳。总的来说是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根据双方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
  •   现实生活中,当婚姻走向崩溃的边缘,离婚或许是让两人解脱的最终途径。那么离婚诉讼费怎么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诉讼费怎么交的相关内容。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承担的方式有很多种。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在50元至300元左右。但如果当事人还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交,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在我国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最开始要确定的就是这一案件的具体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不确定就不能进行相关的案件的处理,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诉讼离婚需要提起几次诉讼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离婚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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