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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1:22:51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个家庭中,可能会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但不是自然继承的,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在多个子女的家庭,遗产继承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遗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 在一个家庭中,可能会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但不是自然继承的,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在多个子女的家庭,遗产继承也容易产生纠纷,有人问,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时,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如果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二、父亲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调解是中国在司法制度上所做的伟大创举,其实调解来源于中国古代司法统治的智慧。在遗产继承中,如果不能有效的进行继承,法院可以出面进行调解。那么在调解的时候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流程,很多人对于其中的流程规定没有清楚的了解。接下来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法院遗产继承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内容。一、法院遗产继承调解流程是怎样的1、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二、遗产继承官司的流程...
  • 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或者遗赠协议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 继承遗产的遗嘱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由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来选择,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第1070条以及第1123条规定,房产继承法律法规有以下内容: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   我们这里讲的遗产继承,一般来说是说法定继承,不然的话,都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原则将财产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话,那么在有效力的情况下是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但是当是其他的原因或者遗嘱不知道是否具有效力的时候可能就会发生纠纷,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二)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

  • 继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的。但是若是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才有权利继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房产继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该房产必须依法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3、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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