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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错判国家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0:03:31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案件错判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主要是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还包含民事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情形,所以,一般民事案件错判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错判国家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民事错判国家赔偿吗
  •   国家赔偿范围问题是关系到国家行为空间与公民权益维护的关键所在,适当的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已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必要趋势。那么民事案件错判有国家赔偿吗?

      一、对现行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情况的分析

      有关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之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应当说,将民事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一大特点,顺应了国家赔偿法的发展趋势。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被严格地限定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这三种情况,而不包括民事错判。并且,逐项列举式的封闭立法模式完全排除了...

  • 正文: 被一审法院错判的律师陈某,在申请国家赔偿一年多之后,获得国家赔偿金54901.7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7月7日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各赔偿请求人陈某赔偿金人民币27450.85元。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2001年1月2日,大连律师陈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3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构成偷税罪为由提起公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某及其律师事务所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某犯偷税罪证据不足,陈某被判无罪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
  •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长?

      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民事赔偿,只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负担经济补偿。

      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人由于违法或违约,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重要的区别:

      1.赔偿主体不同。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违法行使职权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立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除外),国家赔偿主体与实际赔偿义务...

  •   为正确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能依法及时获得赔偿。而之前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法律施行后,之前的国家赔偿案件如何请求赔偿?赔偿请求人能否依据新法请求更高赔偿?最高法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予以了规定。

      本解释体现了方便赔偿请求人进入求偿程序原则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赔偿应首先确认原职权行为违法,即以获得违法确认结论为请求赔偿的前置程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确认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司法确认案件)与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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