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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融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9:39:55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一旦有人需要进行大额资金的借贷时,就会选择前往银行进行相关的贷款行为,但是银行为了确保其债权有所保障,就会要借贷方进行担保或者抵押,以此来发放贷款,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抵押融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何吧!
不动产抵押融资
  • 可以抵押不动产。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合同。将不动产作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就像以前会有的人为了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然后自己一些值钱的东西抵押典当给当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当行,现在我们也有很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即期利益然后就把自己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抵押出去。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抵押或者是典当都会相对顺利,接下来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问题。一、不动产抵押合同诉讼时效: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
  •   在我国一旦有人需要进行大额资金的借贷时,就会选择前往银行进行相关的贷款行为,但是银行为了确保其债权有所保障,就会要借贷方进行担保或者抵押,以此来发放贷款,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可以抵押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何吧!

      一、不动产可以抵押吗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优点是: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它;债权人则由于在偿清债务以前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因为债务人不还债而受到损失。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就抵押事项产生了纠纷的,可以协商调解进行处理。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

  •   在我国一旦有人需要进行大额资金的借贷时,就会选择前往银行进行相关的贷款行为,但是银行为了确保其债权有所保障,就会要借贷方进行担保或者抵押,以此来发放贷款,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可以抵押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何吧!

      一、不动产可以抵押吗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优点是: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它;债权人则由于在偿清债务以前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因为债务人不还债而受到损失。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 不动产抵押登记及其效力分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案例:王某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张某借钱,张某怕王某经商失败还不了钱,要求其提供担保,王某找到其亲戚李某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王某、张某、李某遂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张某借给王某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李某用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担保。同日,三人还将借款合同、抵...
  •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比较常见的融资行为,它对交易各方取之所需、敷之所用均有益处。那么,如何进行不动产抵押?又如何防范其风险?首要的莫过于办理好抵押登记,依法抵押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就一概不受法律保护呢?现就一案例试析之。 A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用C公司的一幢房产作抵押,三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抵押合同没有到房地产部门进行登记。在合同签订后,银行即依约向A公司放款,但到借款合同期满时,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B银行即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以C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审中,C公司辩称因抵押物没有登记,合同应为无效,C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C公司虽提供了抵押担保,但由于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抵押担保无效;虽然担保无效,C公司仍应承担...
  •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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