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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工伤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32:35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杨某工伤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杨某工伤案
  •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受理审查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受理了就是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在审查,再出具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   袁某是北京某某家具厂的业主,赵大庆是该厂的职工。袁某说,去年4月24日下午,她派赵大庆等人卸货,快卸完时几名工人一起休息,赵大庆就在一块台面上躺下休息了一会儿。不久,大伙儿叫赵大庆干活,赵大庆起来走到一块草地上再次躺下,其他工人接着干活。晚上6点多干完活,大伙儿叫赵大庆回厂时,但他仍在打着呼噜,大伙儿以为他睡着了,便将他抬到车上送回了家。第二天上午,赵大庆在家中停止了呼吸。当年8月31日,通州区人社局对赵大庆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其老板袁某申请复议被驳回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袁某认为,赵大庆的死亡并不符合工伤标准,因为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时或当场死亡的,也并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反驳说,事发后他们向家具厂的后勤主管及赵大庆的亲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关笔录。

      根据当天的情况,赵大庆是在工...

  • 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的职工李雪明,2年前发生意外被认定为工伤。后出现很多不适症状,经鉴定这是外伤后留下的综合征,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再次认定这也属于工伤。电业局不服认定结果,将劳动局告上法院。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雪明头外伤后综合征属于工伤。5月29日,判决已生效。  庭审中,双方针对后遗症是否与第一次的工伤有关、事隔2年后能否再次认定工伤2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3年7月,李雪明在施工中不慎掉入电缆管中,后就诊于乌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骨折,其他部位未见异常。同年11月,电业局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认定工伤,李雪明被认定“右足舟状骨骨折”为工伤。  病愈后,李雪明总是感到头疼、头晕、肢体麻木等。他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称他在工伤中头部受伤造成精神障碍。2005年7月,自治区人民医院给李雪明出具伤情鉴定:“...

  •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如果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也视同未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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