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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受理审查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受理了就是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在审查,再出具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袁某是北京某某家具厂的业主,赵大庆是该厂的职工。袁某说,去年4月24日下午,她派赵大庆等人卸货,快卸完时几名工人一起休息,赵大庆就在一块台面上躺下休息了一会儿。不久,大伙儿叫赵大庆干活,赵大庆起来走到一块草地上再次躺下,其他工人接着干活。晚上6点多干完活,大伙儿叫赵大庆回厂时,但他仍在打着呼噜,大伙儿以为他睡着了,便将他抬到车上送回了家。第二天上午,赵大庆在家中停止了呼吸。当年8月31日,通州区人社局对赵大庆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其老板袁某申请复议被驳回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袁某认为,赵大庆的死亡并不符合工伤标准,因为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时或当场死亡的,也并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反驳说,事发后他们向家具厂的后勤主管及赵大庆的亲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关笔录。
根据当天的情况,赵大庆是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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