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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1:06:07 0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收费费用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一般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
  • 正文: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在判决之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通常是在诉讼中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免受损失和树立执行判决的保障措施。财产保全分为两种:(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

  •   核心内容:债权人进行财产保全,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

  •   《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解除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的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交纳保全费就可以的。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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