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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5 17:02:34 0人浏览

导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涉外离婚要考虑一个异地的问题,房产如何分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涉外离婚费用的相关知识。
涉外离婚费用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涉外离婚要考虑一个异地的问题,房产如何分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么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涉外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涉外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分割。二、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
  •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的婚姻。涉外婚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解除,看上去涉外离婚会比普通婚姻复杂,那么涉外离婚费用会比普通高吗?其实和普通是一样的费用收费标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

      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登记费用停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无需缴纳费用。此前,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大概是9元一对。

      二、诉讼离婚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

  •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文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解释了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

  •    涉外离婚怎么委托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徐驰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这一问题。第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涉外离婚就是在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委托办理离婚的行为。那么,涉外离婚律师委托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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