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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6:20:51 0人浏览

导读:

羁押期间算刑期。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羁押期间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羁押期间赔偿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羁押期间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

      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增加了“看守所”及其管理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即使之前有司法解释规定了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死亡属于行政赔偿,但该司法解释是在国家赔偿法未修改之前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作出的。因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已明确将“看守所”列入刑事赔偿的章节中,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

      当然,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看守所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羁押期间算刑期。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一)检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2.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原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3.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二)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的问题的答复》的通知(1986年3月25日 [86]沪检办字第25号)] ...

  • 无罪没羁押是否可以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

  •   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叫做羁押。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一般羁押多长时间必须判刑?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般羁押多长时间必须判刑

      得到检察院批准,可以羁押7日。

      7日后,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羁押者犯罪,向法院起诉,定罪后判刑。

      7日后,无证据,放人。

      公安请求延长羁押,向检察院申请。

      所以羁押多长时间都不能必须判刑。要有犯罪证据向法院起诉,判刑。

      二、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

  • 经济犯罪羁押五到六个月必须判刑。经济犯罪羁押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夫或妻一方被羁押的,羁押期间可以离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在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对于此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如果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或妻一方被羁押的,羁押期间可以离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在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对于此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如果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
  • 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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