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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当午门有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并不是只要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起诉材料法院就会予以立案,法院立案庭在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起诉材料时会对其进行审核,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如此。那么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的标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法院不予立案,应该为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你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再到中级法院上诉,要求立案,法院会解决的。该解决办法的法律依据是...
不予受理和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后或在执行中作出的两种法律后果不同的程序处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申请在形式要件上存在缺陷而作出的,该裁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在具备了各种条件后还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予执行裁定主要是基于对非诉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有错误的情况而作出,该裁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不得就同一执行内容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不予受理和不予执行的准确界定,将有利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正确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予以确定。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主体不合格。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③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④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逾期申请的。⑤执行标的不明确。⑥不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⑦申请执行的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例如:管辖不符时,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普通程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请执行等...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老赖欠钱不还,但并不是所有的老赖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被申请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必须提供确切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同时,执行人员发现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事项,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接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后,或者执行人员提出不予执行事由后,应当报院长决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诈骗我们知道就是行为人通过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诈骗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立案条件是需要有证据的,诈骗证据不足不立案。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诈骗证据不足...
如果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行为人由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那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那么具体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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