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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肠事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6:42:10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只是车损或者人只受一点点小伤算是比较幸运的事情了,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了,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灌肠事故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灌肠事故赔偿
  •   妇产科事故赔偿  案情介绍:2002年6月13日,31岁的杨辛因怀孕37周住进了海城市人民医院,通常情况下妇女在怀孕37-42周分娩都属正常。杨辛由于年龄偏大,预产期检查时发现有轻度妊娠高血压;最后近一个月左右出现下肢轻微浮肿,出现蛋白尿。

      为保险起见,她提早住进医院。入院当天的常规检查记载杨辛“停经37周待产,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蛋白尿、双下肢浮肿1月”。杨辛体征符合产妇、特别是高龄产妇最常见的临床表征,医生却忽视杨辛血压一直在升高的情况。杨辛被留床观察了两天,6月16日早晨8点30分,杨辛感觉下腹疼痛,要求手术治疗。医生称手术排不开。9点30分杨辛腹痛加剧,并出现呕吐、阴道出血症状。

      杨辛亲属赶紧向值班医生反映并要求立刻实施剖腹产手术,医生当时告诉杨辛和亲属:“这都很正常,这是阵痛。”在亲属一再恳求下,医院安排在10点20分为杨辛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又将手术推至下午2点20分...

  • 乳房手术女患者投诉南昌市第三医院索赔19万元 核心提示: 因为相信权威,九江县一患者柯英身患乳腺瘤样增生来到南昌市第三医院就诊,院方实施乳腺瘤样增生组织切除手术。术后,患者感到不适,到别的医院检查,发现瘤样增生组织仍然在体内。于是,患者及其家属与院方联系交涉,院方复查后认定“漏切”了。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中该切除的没有切除掉,把不该切的切掉了,属于“误切”,造成了患者的身体伤害,要求院方给予各项赔偿198357.76元。南昌市第三医院则认为,属于医院医疗工作中的失误,院方愿意承担继续治疗相关合理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补偿。双方为赔偿事宜争论了大半年,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家属4日愤而向本报投诉。 5月4日上午,本报记者针对这起医疗争议进行了采访。 相信权威入住南昌市第三医院 柯英是九江县某单位的职工,现年37岁,身患了乳腺类疾病。经过多方打听,她获悉...
  •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的,赔偿多少钱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

    也就是说,因车祸致他人一根肋骨骨折,如果没有其它严重损伤的,构不成伤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比较严重、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赔偿之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在受害人依法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拒绝赔偿的,此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只是车损或者人只受一点点小伤算是比较幸运的事情了,如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就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了,不止只是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某些情形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
  •   交通事故如果给人造成了伤害或是给一些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在这个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会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的,那么我们在理赔的过程中,应该了解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其中程序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了解理赔的程序,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相关的事项,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怎么走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2、定损修理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

  •   作为劳动者,最担心的就是万一在工作中发生什么事故,甚至导致伤亡,这时候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了。那么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伤事故赔偿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

  • 1、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有时候,交通事故中可能你自己并没有责任,并且责任认定书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但依旧会要求你赔偿一部分,这是因为交强险有着相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

  •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有着相应的保险进行理赔的,这个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是有着相应的条件的,并且还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才可以进行理赔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材料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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