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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医院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4:24:43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生病的人也非常多,但是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少的医患矛盾。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此来让医院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赔偿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针对术后医院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术后医院赔偿
  • 现在医疗技术发达,生病的人也非常多,但是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也导致了不少的医患矛盾。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此来让医院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其赔偿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怎么赔偿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
  • 法院:院方术前未组织人员进行会诊,且手术行为较为草率存明显过错

      案情  

      2003年3月,徐鸿(化名)因尿频尿急、小便不适,在丰城某医院做了前列腺增生切除手术,但未切除干净留下了前列腺残余。2005年10月31日,徐鸿再次在该医院做了前列腺残留汽化电切手术,不料,术后造成徐鸿尿道括约肌受损,以致出现尿失禁。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徐鸿为七级伤残。

      2007年6月25日,双方委托宜春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为此产生严重分歧,争执不下,酿成纠纷。2008年10月21日,徐鸿诉诸法院,要求该医院赔付各项费用18万余元。

      (蔡璇 首席记者刘太金整理)

      断案

      本案系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对徐鸿在被告处两次接受手术治疗前列腺,因括约肌受损导致原告“尿失禁”及构成七级伤残的事实不持异议。作为患者,徐鸿的举证责任已经完全履行。作为医疗机构...

  •   手术针遗留农妇腹内13年

      最终获赔1.5万元精神抚慰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孙立杰通讯员甘霖)一枚医用手术缝合针遗留在农妇腹内13年。昨悉,随州中院裁定随州中心医院赔偿农妇赵某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部分医药费。

      3年前,随州曾都区北郊某村农妇赵某,腹部腰部疼痛得厉害,检查发现其前腹壁有金属异物存留。这事让赵某回想起13年前的一次子宫肌瘤手术。当时,她听到该医院医生说有一根针不知道丢哪里去了,当时并没有在意。出院后,她的腹部腰部时常疼痛。

      通过这次检查,赵某断定那根针遗留在了自己体内。2006年,她便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到另一家医院取出手术缝合针。

      去年12月,曾都区法院判决当事医院赔偿赵某医疗费1926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当事医院向随州中院提出上诉,随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   能否向医院索赔

      本人2007年6月15日摔倒至左股骨頚骨折,四天后做螺钉内固定术,术前左下肢不肿,术后3天左下肢开始肿胀。当时医生只叫家属热敷与按摩下肢。此次手术后临近要出院之时,病人突发胃痛,被转转诊。在他科他院,医生们仍然只有热敷与垫高肿胀下肢的提议。

      2008年3月病人两次到**骨科医院看股骨颈专科,试图解决术后下肢肿胀不消的问题。最终得到的意见是靠慢慢恢复。2008年5月找到骨折手术医生,问到脚肿不消的问题,被指向内科。内科医生称手术使微循环受影响,靠慢慢恢复。于是又一误再误。2008年12月,我女儿见下肢肿胀还不消又变色厉害,叫找外科看看。这次医生建议对下肢血管作B超检查。病人才知血管有了病变,并在网上查找相关知识,询问病情问题,才弄清术后很容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初期治疗很讲究,否则会造成严重后遗症。我现在的情形,正是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后遗症。

      ...

  •   学生行医致人死亡 北大第一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新闻回放

      北大医学女教授熊某在北大第一医院手术后第7天死亡,近日,该事件在《央视经济半小时》首次曝光后,引发了各媒体的关注。昨天,本案二审开庭。

      熊某去世时49岁,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熊某的丈夫王某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某、于某和肖某,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某开的。这三人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此外,北大第一医院对病历修改了不下10处。

      院方对学生行医没有否认,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今年7月1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要求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某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其中,...

  •   问题:本人2007年6月15日摔倒至左股骨頚骨折,四天后做螺钉内固定术,术前左下肢不肿,术后3天左下肢开始肿胀。当时医生只叫家属热敷与按摩下肢。此次手术后临近要出院之时,病人突发胃痛,被转转诊。在他科他院,医生们仍然只有热敷与垫高肿胀下肢的提议。

      2008年3月病人两次到**骨科医院看股骨颈专科,试图解决术后下肢肿胀不消的问题。最终得到的意见是靠慢慢恢复。2008年5月找到骨折手术医生,问到脚肿不消的问题,被指向内科。内科医生称手术使微循环受影响,靠慢慢恢复。于是又一误再误。2008年12月,我女儿见下肢肿胀还不消又变色厉害,叫找外科看看。这次医生建议对下肢血管作B超检查。病人才知血管有了病变,并在网上查找相关知识,询问病情问题,才弄清术后很容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初期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

  •   医院医死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医院要进行赔偿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院对造成患者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受害人亲属支出的合理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整理相关知识。

      一、赔偿项目

      (一)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要注意的问题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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