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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伙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1:03:5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合伙企业的相关知识。
离婚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不一样。从法律概念和性质上看,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为合伙企业是企业,所以须强调其组织性。而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是一种法律行为,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契约性。

      合伙企业必须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无合伙协议或协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伙企业以民法通则上的“个人合伙”处理。而个人合伙的产生决定于合伙事实,只要能证明合伙事实存在,合伙关系成立。口头协议的效力也得到承认;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或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从合伙目的看,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设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条 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由各工商所和行政审批大厅审查员审查,报注册科长核准。

      办理时限对材料齐全准予登记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照。

      受理科室由各工商所和...

  •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到期可以退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 合伙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公司,但是需先解散合伙企业,然后按照公司法相应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

      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

      除此之外,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本质区别。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规定:有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情形的应当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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