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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赔偿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4:23:42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那么股东赔偿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股东赔偿协议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带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生效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特别生效要件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依法生效后即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根据债权规则,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支付股权价款等合同义务,受让人则有权要求出让人交付股权,履行股权移转义务。

    延伸阅读:股权转让协议书(适用于转让方、受让方均为自然人)

  • 我们知道,取得公司股东的资格有原始取得、善意取得等方式,那么股东如果想要退股,退股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以下为您整理的最新股东退股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一、退股的概念退股,是指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全部出资收回或转让,而与公司脱离关系,从而丧失股东权的行为。退股有定时退股与随时退股之分。前者指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事由而退股;后者指股东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无论公司有无规定存续期限,均可自由随时退股。一经退股,公司便停止使用该股东姓名,返还其出资。退股股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无限责任股东对于申请登记前的公司债务,在登记后2年仍负连带无限责任。二、股东退股的程序是什么1、公司股东退出约定为保障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其投资能得到合理清算,尽快收回其收资,股东有必要事先在公司章程或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规定强制买卖协议,约定在出现一定事由时,股权所有人有权利出售其...
  •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股份转让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要转让股份的话,还需要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然后签订好转让协议,那么股份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不履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首先,需确认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3、如《股份转让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乙应当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数额和时间,至今未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股份转让协议怎么写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

  •   竞业禁止协议并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的,只有涉及到企业重要商业机密的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才有签订这个协议的必要性,因此企业要赔偿员工一笔补偿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多长?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

  •   行政赔偿的项目是能够进行协议的,前提是必须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这样才能进一步的与行政机关协商。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赔偿的项目能协议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行政赔偿的项目能协议吗

      行政赔偿的项目可以协议。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

  • 代持股份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依法订立的代持股份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2、实际出资人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转为显名股东,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
  • 【关键词】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三)从出...
  • 不是股东是否可以当法人,要看情况。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在三年内,对其他公司的吊销、责令关闭不负有个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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